自去年以来,多只科技类ETF产品赚钱效应凸显,受赚钱效应的驱动,今年以来科技类ETF持续火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获超300亿元资金追捧。半导体50本周以来份额增长11%,5GETF本周以来份额增长69%,规模增长超70%,由于科技类ETF在二级市场的需求持续放大,部分机构需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以增加ETF份额,满足二级市场的需求。


近期外资持续流出,科技类ETF成分股持续下跌,不少机构以较低的价格买入ETF成分股后申购ETF,之后再以高价在二级市场卖出ETF,赚取一定的利差。投资者大量买入ETF——二级市场ETF溢价——机构或做市商买入成分股申购成ETF份额卖出,实现套利——成分股上涨带动ETF上涨——投资者大量买入ETF,形成一个成分股加速上涨的循环。


反之,当ETF在二级市场被投资者非理性卖出时会出现ETF折价情况,机构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ETF,并将ETF换回成分股并在市场上卖出,完成折价套利过程。投资者大量卖出——二级市场ETF折价——机构买入ETF,转换成成分股卖出,完成套利——成分股下跌带动ETF下跌——投资者大量卖出,形成一个成分股加速下跌的循环,造成踩踏现象。


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体两面,对于机构而言,在市场出现过度上涨或者非理性下跌时,可以利用其中的套利机制获取收益,目前我司已经在这个套利策略上进行了布局;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既要谨防情绪性的溢价买入,也要防止由于非理性下跌产生的踩踏现象。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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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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