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长期复利收益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综合认知优势,要有系统长期本质的对人、对经济和社会的正确认知体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三观认知水平;二、能不断增加并迭代能微观研究清楚的投资标的,即能有定价和跟踪优势的标的数量和覆盖度;三、不做预测,但要从容面对变化,做到应对有优势,比如:大多数时候是在合理范围波动,接下来是涨是跌是不知道的,但一段时间涨了很多,变贵了是知道的,一段时间跌了比较多,变便宜了是知道的,什么时候涨,什么时候跌是不知道的。所以,只有提前做好资产配置的布局,才能有应对每次市场变化的优势,把每次大的波动,通过有优势的应对,每次危机过后,都能把坏事变成好事,变成边际收益的来源。当下市场,正在为我们提供新的一次机会,是我们把资产配置中的低波动短周期的品种,逐步适当减少,并鼓起勇气,逐步增加收益周期长、价格弹性高、波动率高的标的的机会。具体,要根据每个投资者个人的投资专业能力等级、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最大能承受的波动)、资金可投资的时长,循序渐进优化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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