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风险控制是贯穿了我们投前,投后,运营全流程的。我们之所以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做好专业化分工。其中排在最重要的位置的是投前的风控,这个我们放在最后说。
基金的运营
首先基金的托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尽量选择大型、市场化程度高、风控要求高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在合规细节,IT系统的投入,风控制度的把握越完善,对于制度的执行越严谨,潜在产生的漏洞概率就越低。
本次事件据悉托管机构也存在不少的责任,所以不能完全依赖托管,仅靠托管的监督肯定是不够的。我们内部设有基金运营岗,一个是执行岗,一个是复核岗。对每一笔钱的汇出都需要进一步穿透到底层产品的投资范围,确认是否超越我们所预期的范围。同时他们跟托管机构对接,对估值的信息进行二次复核,一旦发现异常马上预警。
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主要是对于我们已投的标的做持续动态的跟踪和预期的验证、调整。通过我们的FOF管理系统去跟踪所有标的的配置情况、净值数据与市场、策略情况的变化。如果产生了不符合预期的异常现象,需要及时上报投委会,并且即时跟管理人沟通异常发生的原因。及时评估这是短期的波动还是一个长期的因素,从而做出维持,减仓或加仓的决策。
同时投后管理也要对我们的产品做流动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保持对已投标的风险阈值的监控,确保标的的波动在我们预期范围内。除此之外,投后还要与投前协助共同跟进已投标的的基本面信息,加深对标的理解深度,持续验证及修正标的的定性。
投前风控
最后,投前风控是我们放在第一位的。如果事前风控做到位,很多风险的发生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而一旦我们把钱投出去之后,风险发生时风控最多是控制损失。投前风控最重要的是事前的尽调,目的是极尽全力的去还原真相。
首先,对于底层管理人的筛选我们会优先在已知的脉络里寻找,这样我们会有更多的已知信息做判断。对于突然冒出来业绩很好的管理人我们会非常谨慎。我们的核心人员一直在第一线参与标的的实地尽调,对于拟投的标的必须要见到实控人和投研核心人员,并能保持持续的沟通交流,也就是要做到可了解、可跟踪、可信任。
其次,在收益来源方向上面我们希望尽量的分散和多元。对于组合里各个策略、同策略中不同的管理人我们需要搞清楚它赚的是什么钱,为什么是它赚这个钱,以及是怎么赚的,和在什么情况下它是做出收益是比较困难的,它的极端风险是在哪里,管理人是如何做风控的。除了对标的做收益周期和波动的压力测试外,还要做一个极端压力测试,也就是假设投出去的这笔钱全部亏掉了,对产品的影响有多大,这个影响是不是产品或者客户可以承受的。这次事件发生从侧面也反应了FOF的风险是相对比较低的,因为如果是单一投这个标的的私募基金,其亏损可能就是100%。
最后,由于投资是面向未来,哪怕我们做了我们认为无可挑剔的尽调,仍然有可能会发生未知的风险,没有人可以做到100%的确定性,所以我们投资的节奏是循序渐进的,随着对标的认知的加深,信任的加强,从布局到标配到重配,不集中押注单一标的。
我们的风控就是通过投前的尽调,360度还原投资真相,循序渐进的投资,投后通过不断跟踪、持续验证和修正,运营通过做实质性的穿透,了解底层投资范围,以及通过日常跟托管的沟通,对净值的二次复核,对异常信息保持敏感度。风控是投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在方方面面落到实处,净值只是表观的结果,对任何漂亮的曲线都要多问一个为什么。
我们是以资产配置模式做主动管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我们会不定期举办面对合格投资者线上或线下的投研分享会。如果过您是对此感兴趣的合格投资者,可以扫下方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做下次会议的预约。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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