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阅读证券类私募基金合同?

2018-09-06 来源:鼎实|鼎实客户部


摘要:基金合同的篇幅较长、条款复杂、专业名词较多,一般投资者很难完整的读透基金合同。小实结合日常的工作经验,排除基金合同中大篇幅的格式化条款,抓取核心条款,帮助投资者快速、高效的阅读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证券类私募基金的托管机制是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投资者在拿到基金合同之后,最重要的是核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一、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之类的网站核实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第二、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证监会官网核实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质(详细查询步骤可阅读:手把手教您复核私募基金的资金安全问题)。

二、基金募集账户

基金募集账户一般是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开立,并负责管理,投资者可以和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核实募集账户的真实性。(详细核实方法可阅读:手把手教您复核私募基金的资金安全问题

三、基金的流动性

证券类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一般是长期运行的。基金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或者锁定期,封闭期与锁定期的长短,一般有3个月、6个月和1年,也有少数超过1年的。这意味着在封闭期或者锁定期之内,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封闭期或者锁定期之后,基金一般会定期设置开放日,开放频率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或者1年。这意味着投资者隔多久才有一次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机会。

四、投资范围

该条款主要明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对管理人给予一定的约束。为了便于管理人灵活运用投资策略,证券类私募基金合同不会对基金投资的仓位做出具体强硬的要求,通常只会规定每个投资方向的占比区间,投资者主要是分辨合同上的投资范围是否与自己购买前咨询、了解到的投资范围一致。

五、费用

证券私募基金一般会涉及如下几种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即投资者认购/申购产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为认购金额的1%,通常是价外收取,即如果投资者认购/申购100万基金,需要汇款101万。

(2)赎回费,在持有基金一定期限之内,如果投资者需要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支付一定的赎回费用。赎回费通常是按赎回时的基金市值来收取,比如赎回的时候基金市值150万,赎回费率为1%,那么投资者需要支付1.5万元的赎回费,赎回到手资金为148.5万元。

(3)管理费,为了维持基金日常运作,管理人需要向基金收取固定的管理费,一般年化费率为基金资产的0.5-1.5%,以1.5%的居多。

(4)业绩报酬,该部分费用和基金的运作业绩相关,一般是对基金的投资收益,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业绩报酬,通常是20%,在投资者赎回基金、开放日、收益分配或者基金终止时进行业绩报酬的提取。

(5)基金托管费,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的费用,一般按基金资产0.05%左右的年化费率收取。

(6)基金外包服务费,支付给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费用,一般按基金资产0.05%左右的年化费率收取。

上述费用,除了认购/申购费是价外收取之外,其余都是在基金资产里面扣取,即不需要投资者额外支付。

六、预警线、止损线

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一般的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会设置预警线及止损线。预警线是指当基金净值低于一定的数值后,基金的仓位需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尽量避免净值继续快速下跌,触发到止损线。

止损线是指当基金净值低于一定的数值后,基金不能再买入,只能把现有证券类资产变现,进入清算程序。

预警线及止损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把最大亏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止损线是一个给基金经理做出决策的量化标识,而最终清算后的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高于或等于止损线。

为了便于投资者在合同中快速找到上述内容,下表罗列以上的内容大致会出现在什么章节。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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