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消失了,投资怎么办?

鼎实基金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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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





自今日起,根据监管部门最新实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提供基金净值信息,意味着原来能很轻松地通过一些三方或者数据平台获得的净值信息现在查不到了,只有少量的能签实质代销协议的产品还能公布。



根据在基金业协会显示,截止2024年二季度末,存续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有8200家,存续证券投资基金95088只,存续规模5.2万亿,如此大量的产品信息,能代销的毕竟是少数,而能代销的签协议也需要过程。已经持有相应基金的投资者不用担心,仍然可以通过购买产品的托管机构官网,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小程序、公众号等查询自己名下产品净值信息,影响比较大的是在投前,如何做基金的对比和筛选?相比之前难度似乎更大了,净值消失了,投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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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回归到姓“私”



作为一家做资产配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我司从15年拿到私募基金牌照发产品开始,就购买了私募数据库,可以说是最早一批开始运用数据库做投前筛选的管理人。通过数据入库-数据清洗-数据筛选-数据跟踪,大大提高了筛选和跟踪的效率。指引出来后,对我们的影响不大,我司有自己的投前投后管理系统,对于已投产品的净值,早已形成了内部的数据库进行持续的跟踪,而对于投前的筛选,由于已经在这个市场深耕10年以上,早已覆盖大部分管理人,也不再依赖于单纯的线上数据筛选,线下的人脉管道已经是我们最重要的收益线索来源。



我们认为,线上的筛选和研究只是辅助,真正一个标的的落地是需要线下大量的沟通、印证、互相了解、信任的过程。净值只是一个表观的结果,净值展示的下面一定会有一句话:过去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这也意味着仅仅看过去业绩是不够的。在今天之前,私募数据获取太容易了,各种排名、大赛眼花缭乱,也牵动着投资者的神经,这个收益高买这个,那个收益高买那个,任何时候总有表现亮眼的产品,而私募冠军魔咒却像个永恒的定律,追逐当下排名靠前的热门产品,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也出现了这个著名难题—为什么历史业绩很好的基金,买入之后却不怎么样。

指引的落地毫无疑问增加了筛选的难度,但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真的需要很多产品吗?不,我们需要的只是适合自己的产品,与其把时间花在不断刷排名,看各种“冠军”,在线上做各种业绩、夏普、回撤、索提诺、卡玛比率等等指标的对比,不如把时间花在好好想想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好好花时间跟感兴趣、觉得跟自己理念一致的管理人多打几个电话,跟代销机构的服务人员多聊聊这个基金为什么做的这么好,有什么过人之处,这个管理人是否靠谱,以前做过什么,人品和理念如何,对待客户如何。代销机构和管理人的服务人员也多花时间好好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服务能力,理解能力,建立信任能力,你看,除了发净值,看净值,对比净值,其实还是有很多事可以做的。

因此,净值消失了,私募回归到姓“私”而不是姓“公”, 在监管趋严的形势下未必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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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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