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来源:鼎实
摘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2018年,我司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力争再创佳绩。
2018年1月27日,鼎实FOF母基金凭借2017年优异的表现,荣获第十二届中国私募基金风云榜最受欢迎理财产品——组合基金策略类十强,成为唯一一只连续上榜的全市场FOF基金。鼎实FOF自2015成立以来,每年初都成为各大私募基金荣誉榜的常客。
(上图右三为我司基金经理刘静)
不断获得行业的认可,是对我们投研团队最大的鼓励。回想鼎实FOF在2015年4月成立之初,作为市场上最早的一批全市场FOF基金,绝大多数投资者只看到其存在双重收费的劣势,并不理解全市场FOF的长期配置价值。
事实胜于雄辩,近三年来,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中,鼎实FOF始终保持平稳的获利,三轮股灾期间,最大回撤仅4.55%,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费后收益率都超过固收信托最好时期的收益率,尤其是2017年大幅超越,且最大回撤仅1%,取得了近16倍的超高收益风险比。
不断获得客户的认可,是我们投研团队最大的动力。近三年来,大批信托客户通过尝试性的配置鼎实FOF,成功的打通了私募基金投资之路。追求稳健的客户,通过配置鼎实FOF,已经省去了产品选择、投后跟踪、优化调整等烦恼。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鼎实FOF作为我司核心产品,接下来我司将从两方面重点打造该产品。第一、我司将继续加大宏观形势和各领域顶级投顾的研究,把跟踪和调整做得更精更细,争取进一步提升产品收益率。第二、我们已开始尝试推动合作伙伴为鼎实FOF开通专用通道,以降低产品费用,让投资者得到更多实惠。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2018年,我司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力争再创佳绩。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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