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价值观2.0:担当受托责任,专注、长期、成长


2021-08-02 来源:鼎实


摘要:价值观是公司的立足之本,我们将长期践行公司的价值观2.0,担当受托责任,聚焦专注、长期、成长。


尊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我司自15年4月拿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开始发产品以来,已超过6周年,感谢您一路的支持和陪伴!作为资产管理人,我们深知受托的不仅是您的资金,更包括了您投出的每一份信任。因此,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并由公司决议,从7月12日起,我司企业文化的价值观部分,将从原来的1.0版本“以客户利益为导向,正直、专业、价值”迭代升级为2.0版本“担当受托责任,专注、长期、成长”


公司价值观是公司的行为准则,是一切的指导思想,本次价值观的形成是在投资文化、客户文化、团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提炼,作为希望长期实现复利资产配置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员,担当客户的受托责任是我们的核心和基础,专注、长期、成长是对每一个团队成员的期望和要求。下面我们将从受托责任里的What、How、Why三个角度出发,阐述我们价值观2.0



What:什么是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字面意思,委托人将资金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其实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将钱交给我们管理,我们要当做自己的钱一样对待,站在客户角度思考,忠实履行客户托付的资金责任,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己任,真正为客户的长期利益着想。



How:如何实现受托责任?


“专注”、长期成长


客户将资金委托给我们,是一种信任,信任一旦建立,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份责任,我们要有担当起这份责任的精神。担当客户受托责任是结果,要做到这个结果,需要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专注、长期积累、并且持续成长;


专注,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以团体协作为根基,专注在自己的岗位,专注在建立优势能力圈,做对的事情,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建立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与认可;


长期,长期主义不是结果,而是所相信的理念能够穿越时间。对投资标的来说,真正有效的研究往往是长期的,需要时间的沉淀。长期是复利的根本,只有长期主义才能实现复利;


成长,“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管理好客户的钱,首先要担当起自身岗位职责的受托精神。虽然各个同事的岗位不一样,但都需要专注在自己的领域,拓展能力圈,跟随市场变化不断学习,成长自我,长期积累,在岗位上创造价值,才不负所托。



Why:为什么要实现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是客户信任我们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事要专注、长期坚持做好自己能力圈内的事,并不断突破能力圈,成长起来,才能走的更远。通过践行长期主义的投资理念,专注于日常工作实践,实现公司及自我成长,才能最终实现复利。


价值观是公司的立足之本,我们将长期践行公司的价值观2.0,担当受托责任,聚焦专注、长期、成长。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4006-823-845

hdd@dingsh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