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来源:鼎实|鼎实·复利资产配置
摘要:不法份子以荐股为名,诱骗投资者交易,大家应选择正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获取咨询服务,远离“非法荐股”,避免财产损失。
近期我司接到反馈,有不法份子冒充我司工作人员,以鼎实-XX的微信名称添加他人微信,以”推荐股票、代客操盘、专家指导“等名义,诱骗投资者参与交易,骗取投资者钱财,此非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我司声誉,我司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全称为”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15年4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成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鼎实为我司旗下二级市场产品、客户服务品牌,我司发行产品均为有正规金融机构托管,且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只面对合格投资者,单只私募基金购买金额100万起),我司从不在未经风险评估等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客户推荐任何风险等级的产品,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代客操盘,请广大投资者对各类”荐股“业务保持高度警惕,切勿相信保本、高收益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也不要把资金转账到个人账户,避免遭受个人财产损失。
凡有单位或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上述及其他活动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其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6-823-845,投资者可拨打电话进行身份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广州市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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