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7-07 来源:鼎实|鼎实

摘要:自2017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尊敬的投资者:

 

20177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鼎实遵照《办法》要求,已对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并将不断优化。我们的投资顾问也将根据投资者类型与产品的风险等级情况,为您提供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即日起,您若需了解我司产品等相关内容,请先进行会员注册/登录,完成风险问卷调查,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若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影响投资者类型分类的,请及时告知我们。

 

上述调整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专属服务人员,或致电我司热线4006-823-845。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鼎实

2017年71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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